富民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要件
来源于:  发布时间:2014-08-18 00:00  发布人:
富民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要件
行政许可(2项)
01号行政许可事项:
建立城市社区有限电视系统审批
一、行政许可内容
建立城市社区有限电视系统审批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根据有线电视网络覆盖情况核定
四、行政许可条件
符合《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
五、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开办单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及物业管理资质的相关证明文件;3.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技术方案和规章制度;
4.具有保障安全传送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所要求的的资金、相应场地、必要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文件。
六、申请表格
暂无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富民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地址:富民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区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服务窗口 。
电话:68811199。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富民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受理(1日)→初审(1日)→实地勘查(2日)→签述审核意见→报领导审核(1日)→报省广电部门审批。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取得城市社区有限电视系统意见。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未经许可,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不得接收、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届满需延续的,应在期满前30日,按上述程序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申请。
02号行政许可事项:
02-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单体)
一、行政许可内容
富民县域内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审批。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经文化部核准批复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网吧总量和所在地布局规划,新增指标应当用于网吧连锁直营门店的布点。
法律依据:《云南省文化厅关于对昆明市网吧总量和布局规划的批复》(云文市〔2014〕20号)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申请人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3.文化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二)设立地点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三)设立场所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营业面积、计算机设备最低台数、每台计算机占地面积应当符合最低限要求;
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
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
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
6.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7.必须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
五、申请材料
1.筹建阶段
(1)同意XXXXXX有限公司设立网吧直营店的通知书;
(2)承诺书;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初审申请表;
(4)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明文件;
(6)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附出租人的房屋证明文件);
(7)营业场所的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2.最终审核阶段
(1)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审核合格证明文件;
(2)公安信息网络安全部门出具的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3)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文件;
(4)D.ISP接入意向书(接入速率、固定IP地址和E-mail地址);
(5)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六、申请表格
(一)新办申请填写: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初审申请表》;
2.《承诺书》。
(二)变更申请填写: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初审申请表》。
2.《承诺书》;
上述表格在富民县文化体育旅游局文体科领取。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富民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地址:富民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区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服务窗口 。
电话:68811199。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富民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向富民县文化体育旅游局文体科提交申请材料—富民县文化体育旅游局文体科审核—符合许可条件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审核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5日。
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无有效期。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需年检。
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02-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连锁)
一、行政许可内容
富民县域内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审批。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经文化部核准批复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网吧总量和所在地布局规划,新增指标应当用于网吧连锁直营门店的布点。
法律依据:《云南省文化厅关于对昆明市网吧总量和布局规划的批复》(云文市〔2014〕20号),《文化部关于印发<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开展网吧连锁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认定
申报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的条件:
1.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2.全资或控股的直营门店数在本行政区域内不少于5家或省级文化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数量;
3.符合连锁经营组织规范;
4.所有直营门店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未受过有关部门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做出的罚款(含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
申报全国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的额外条件:
1.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
全资或控股的直营门店数不少于30家,且在3个以上(含3个)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直营门店。
注:申请认定为全国网吧连锁企业的,应向总部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文化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
(二)年审
1.经认定的网吧连锁企业有以下所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认定不合格。
(1)在年审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倒卖网吧牌照,为非本企业投资或控股的单位或个人申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的;
(3)其所属直营门店一年内累计5家次或直营门店总数的10%以上的门店受到文化主管部门罚款(含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的;
(4)逾期未参加年审的。
2.经认定的网吧连锁企业因调整、分立、合并、重组等原因发生变更的,应在每年年审前向其原认定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或重新申请认定。
五、申请材料
1.认定
(1)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章程、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
(4)网吧连锁企业投资或控股直营门店的证明材料(公司章程或直营门店各股东财产权利关系等);
(5)企业验资报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工商营业执照及资格证明文件;
(6)直营门店相关材料:名单列表、各门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7)连锁经营规范制度:统一的财务制度,具备可联网的计费软件系统与技术管理软件的说明文档、服务器架设地址、托管或线路租用合同及客户端分布情况等资料;
(8)连锁企业的形象标识;
(9)自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所属直营门店未受过罚款(含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的声明;
(10)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申请全国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的,还需提供总部所在地的省级文化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年审
(1)网吧连锁企业年审申请表;
(2)年度发展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发展总体情况、下一年度规划、网吧连锁直营门店及加盟门店新建情况、区域拓展情况、“四个统一”的落实情况、存在的困难等);
(3)网吧连锁企业认定证书正、副本;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
(6)网吧连锁企业所设分公司及子公司列表;
(7)投资或控股的直营门店列表;
(8)各直营门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9)网吧连锁企业的加盟门店列表;
(10)服务器架设地址、托管或线路租用合同及客户端分布情况等资料;
(11)可供监管需要的计费软件系统与技术管理系统的登陆账号及密码;
(12)自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所属直营门店受罚款(含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的情况说明;
(13)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六、申请表格
(一)新办申请填写: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初审申请表》;
2.《承诺书》。
(二)变更申请填写: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初审申请表》。
2.《承诺书》;
上述表格在富民县文体广电旅游局领取。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富民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地址:富民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区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服务窗口 。
电话:68811199。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富民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向富民县文化体育旅游局文体科提交申请材料—富民县文化体育旅游局文体科审核—符合许可条件的核发《网吧连锁企业认定证书》。经审核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5日。
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网吧连锁企业认定证书》,无有效期。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取得《网吧连锁企业认定证书》,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需年检。
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管理服务事项(19项)
01号管理服务事项:
开办音像制品零售审批
一、管理服务事项内容
富民县区域内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的管理服务。
二、办理条件
1.零售、出租单位的名称或者个人的经营字号;
2.确定的业务范围;
3.固定的经营场所;
4.适应业务范围和规模需要的注册资本;
5.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专职从业人员;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2.企业章程(原件1份,个体无需提供);
3.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收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四、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无
五、办理机关
受理机关:富民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地址:富民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区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服务窗口 。
电话:68811199。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富民县文化体育旅游局提交申请材料—富民县文化体育旅游局文体科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立即办理备案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七、办理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30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八、证件及有效期限
音像制品零售许可证
九、法律效力
持音像制品零售许可证方可营运。
十、收费
无。
十一、年审或年检
需年检。
02号管理服务事项:
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的审批
一、管理服务事项内容
富民县区域内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的管理服务。
二、办理条件
1.与其举办的营业性演出相适应的资金;
2.二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
3.举办营业性演出前二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的纪录。
三、申请材料
1.设立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设立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专职演出经纪人员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
四、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一)《文艺表演团体设立申请表》;
(二)《文艺表演团体变更申请表》。
五、办理机关
受理机关:富民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地址:富民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区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服务窗口 。
电话:68811199。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富民县文化体育旅游局提交申请材料—富民县文化体育旅游局文体科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立即办理备案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证件及有效期限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九、法律效力
凭《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十、收费
无
十一、年审或年检
每两年换证一次。
03号管理服务事项:
设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审批
一、管理服务事项内容
富民县区域内出版物零售业务的管理服务。
二、办理条件
1.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申请材料
1.《单位名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2.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无
五、办理机关
受理机关:富民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地址:富民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区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服务窗口 。
电话:68811199。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富民县文化体育旅游局提交申请材料—富民县文化体育旅游局文体科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立即办理备案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证件及有效期限
《出版物零售许可证》。
九、法律效力
凭《出版物零售许可证》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十、收费
无。
十一、年审或年检
需年审。
04号管理服务事项:
专营复印、影印、打印经营活动的审批
一、管理服务事项内容
富民县区域内专营复印、影印、打印经营活动的管理服务。
二、办理条件
1.单位的名称、章程;
2.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申请材料
1.《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2.单位章程(个体无需提供)(原件1份);
3.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4.《设备清单》(原件1份);
5.注册资金验资报告、个体类需出具企业负责人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无
五、办理机关
受理机关:富民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地址:富民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区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服务窗口 。
电话:68811199。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富民县文化体育旅游局提交申请材料—富民县文化体育旅游局文体科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立即办理备案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证件及有效期限
《备案通知书》
九、法律效力
持《备案通知书》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十、收费
无
十一、年审或年检
需年审。
05号管理服务事项:
电影放映单位的审批
一、管理服务事项内容
富民县区域内电影放映单位的管理服务。
二、办理条件
1.电影发行单位和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2.确定的业务范围;
3.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4.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1.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2.企业章程(个体无需提供)(原件1份);
3.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放映设备清单(原件1份);
5.验资报告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专业放映人员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无
五、办理机关
受理机关:富民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地址:富民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区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服务窗口 。
电话:68811199。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富民县文化体育旅游局提交申请材料—富民县文化体育旅游局文体科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立即办理备案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证件及有效期限
《备案通知书》
九、法律效力
持《备案通知书》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十、收费
无
十一、年审或年检
需年审。
06号管理服务事项:
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审批
一、管理服务事项内容
富民县区域内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的管理服务。
二、办理条件
1.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名称或者个人的经营字号;
2.确定的业务范围;
3.固定的经营场所;
4.适应业务范围和规模需要的注册资本;
5.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专职从业人员;
法律依据:《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三、申请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2.企业章程(原件1份,个体无需提供);
3.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
四、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无
五、办理机关
受理机关:富民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地址:富民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区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服务窗口 。
电话:68811199。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富民县文化体育旅游局提交申请材料—富民县文化体育旅游局文体科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立即办理备案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证件及有效期限
《备案通知书》
九、法律效力
持《备案通知书》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十、收费
无
十一、年审或年检
需年审。
07号管理服务事项:
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
建设工程以及工程选址审批
一、管理服务事项内容
富民县区域内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以及工程选址的管理服务。
二、办理条件
1.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工程;
2.有详细的工程设计方案;
3.有保护文物的施工安全方案。
三、申请材料
保护文物安全方案(原件2份)。
四、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无
五、办理机关
受理机关:富民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地址:富民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区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服务窗口 。
电话:68811199。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富民县文化体育旅游局提交申请材料—富民县文化体育旅游局文体科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立即办理备案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证件及有效期限
《备案通知书》
九、法律效力
持《备案通知书》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十、收费
无
十一、年审或年检
需年审。
08号管理服务事项:
临时占用体育设施审批
一、管理服务事项内容
富民县区域内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管理服务。
二、办理条件
1.属于本级政府投资兴建的城市公共体育设施;
2.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
三、申请材料
临时占用协议(原件3份)。
四、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无
五、办理机关
受理机关:富民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地址:富民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区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服务窗口 。
电话:68811199。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富民县文化体育旅游局提交申请材料—富民县文化体育旅游局体育科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立即办理备案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证件及有效期限
《备案通知书》
九、法律效力
持《备案通知书》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十、收费
无
十一、年审或年检
需年审。
09号管理服务事项:
成立体育类社会团体审批
一、管理服务事项内容
富民县区域内成立体育类社会团体的管理服务。
二、办理条件
1.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负责人;
2.有利于体育事业发展。
三、申请材料
1.社会团体的章程(原件1份);
2.办事机构地址或者联络地址(原件1份);
3.负责人的姓名、年龄、住址、职业及简历(原件1份);
4.成员数额(原件1份)。
四、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无
五、办理机关
受理机关:富民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地址:富民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区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服务窗口 。
电话:68811199。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富民县文化体育旅游局提交申请材料—富民县文化体育旅游局体育科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立即办理备案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证件及有效期限
《备案通知书》
九、法律效力
领取《备案通知书》后,即可成立体育类社会团体。
十、收费
无
十一、年审或年检
无。
10号管理服务事项: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审查
一、管理服务事项内容
富民县区域内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的管理服务。
二、办理条件
1.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2.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3.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4.必要的场所。
三、申请材料
1.场所使用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章程草案(原件1份)。
四、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无
五、办理机关
受理机关:富民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地址:富民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区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服务窗口 。
电话:68811199。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富民县文化体育旅游局提交申请材料—富民县文化体育旅游局体育科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立即办理备案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证件及有效期限
《备案通知书》
九、法律效力
领取《备案通知书》后,即可设立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十、收费
无
十一、年审或年检
无。
11号管理服务事项:
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改变其功能、用途初审
一、管理服务事项内容
富民县区域内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改变其功能、用途的管理服务。
二、办理条件
1.必须是本级政府规划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
2.确属城市规划建设项目的需要;
3.有择地新建偿还的具体方案。
三、申请材料
1.择地新建偿还方案(原件2份);
2.规划部门及相关部门意见书(原件1份)。
四、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无
五、办理机关
受理机关:富民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地址:富民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区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服务窗口 。
电话:68811199。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富民县文化体育旅游局提交申请材料—富民县文化体育旅游局体育科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立即办理备案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证件及有效期限
《备案通知书》
九、法律效力
持《备案通知书》即可拆除规定公共体育设施或改变其功能、用途的管理服务。
十、收费
无
十一、年审或年检
无
12号管理服务事项:
国家三级运动员证书核发
一、管理服务事项内容
富民县区域内国家三级运动员证书的核发。
二、办理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生产(工作、学习)积极,体育作风好;
2.达到该等级称号所规定的技术标准;
3.经过相应裁判签字成绩证明单。
三、申请材料
1.申请运动员技术等级登记表(原件3份);
2.经过相应等级裁判员签字的有效成绩证明单或竞赛组委会下发的有效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
3.一寸免冠近期照片2张。
四、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无
五、办理机关
受理机关:富民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地址:富民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区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服务窗口 。
电话:68811199。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富民县文化体育旅游局提交申请材料—富民县文化体育旅游局体育科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立即办理备案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
八、证件及有效期限
《备案通知书》
九、法律效力
取得《备案通知书》后,即可获得国家三级运动员资格证书。
十、收费
无。
十一、年审或年检
无。
13号管理服务事项:
国家三级裁判员证书核发
一、管理服务事项内容
富民县区域内国家三级裁判员证书的核发。
二、办理条件
掌握和正确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能够胜任裁判工作,经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者,可以申报三级裁判员。
三、申请材料
1.申请裁判员等级登记表(原件3份);
2.经过相应等级裁判长签字的有效执裁证明单或竞赛组委会下发的执裁证明(复印件1份);
3.经过三级裁判员考试的成绩证明单(复印件1份,验原件);
4.一寸免冠近期照片2张。
四、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无
五、办理机关
受理机关:富民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地址:富民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区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服务窗口 。
电话:68811199。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富民县文化体育旅游局提交申请材料—富民县文化体育旅游局体育科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立即办理备案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证件及有效期限
《备案通知书》
九、法律效力
取得《备案通知书》后,即可获得国家三级裁判员资格证书。
十、收费
无
十一、年审或年检
无。
14号管理服务事项:
县级竞赛记录确认
一、管理服务事项内容
富民县区域内县级竞赛记录确认的管理服务。
二、办理条件
1.经过相应裁判签字的有效执裁证明单;
2.竞赛组委会下发的执裁证明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条、第十三条。
三、申请材料
1.经过相应等级裁判长签字的有效执裁证明单(复印件1份);
2.竞赛组委会下发的执裁证明单(复印件1份);
3.竞赛组委会决定下发的有效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
四、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无
五、办理机关
受理机关:富民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地址:富民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区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服务窗口 。
电话:68811199。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富民县文化体育旅游局提交申请材料—富民县文化体育旅游局体育科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立即办理备案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证件及有效期限
《备案通知书》
九、法律效力
取得《备案通知书》后,即可获准富民县区域内县级竞赛记录的确认。
十、收费
无
十一、年审或年检
无。
15号管理服务事项:
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核发
一、管理服务事项内容
富民县区域内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的核发。
二、办理条件
1.了解体育锻炼和比赛的一般知识,初步掌握某项体育活动的技能传授方法,能够承担基本的锻炼指导工作;
2.了解社会体育工作的一般知识,初步掌握社会体育组织管理的方法,能够根据计划组织实施基层组织的社会体育活动。
三、申请材料
1.相应级别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业务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2.所在单位或体育组织的推荐书(原件1份)。申请晋级者还需提交原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无
五、办理机关
受理机关:富民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地址:富民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区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服务窗口 。
电话:68811199。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富民县文化体育旅游局提交申请材料—富民县文化体育旅游局体育科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立即办理备案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证件及有效期限
《备案通知书》
九、法律效力
取得《备案通知书》后,即可获准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
十、收费
无
十一、年审或年检
无。
16号管理服务事项:
开办娱乐场所审批
一、管理服务事项内容
开办娱乐场所审批。
二、办理条件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申请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设立娱乐场所:
(1)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2)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3)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4)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2.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娱乐场所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二)设立地点
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1.房屋规划、设计、使用用途中含有住宅;
2.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3.居民住宅区;
4.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
5.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
6.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
7.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8.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9.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三)设立场所
1.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
2.设立场所的最低使用面积、消费者数量核定标准按照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3.符合国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噪声等相关规定。
三、申请材料 (注:开办前需事先对场地位置进行勘察,并确定该位置是否符合开办娱乐场所的条件)
(1)歌舞娱乐场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和章程;
(4)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5)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6)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配有标题,注明周边200米内居民住宅区、道路及周围医院、学校、机关、化学品仓库等位置);
(7)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
(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9)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10)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无
五、办理机关
受理机关:富民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地址:富民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区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服务窗口 。
电话:68811199。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富民县文化体育旅游局提交申请材料—富民县文化体育旅游局文体科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立即办理备案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不含公示、听证的时间,其中公示10个工作日,听证8个工作日)。
八、证件及有效期限
《娱乐经营许可证》
九、法律效力
持《娱乐经营许可证》,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十、收费
无
十一、年审或年检
需年检。
17号管理服务事项: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补发(换证)及变更备案
一、管理服务事项内容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补发(换证)及变更备案
二、办理条件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三、申请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二)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三)企业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经营场所的证明;
(六)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含州、盟,下同)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九)换发或补发
1.换发或补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书1份;
2.省内公开发行的报刊或省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网站刊登的损毁或者遗失作废声明1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原件交验)。
(十)变更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盖公章认可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留存件复印件1份(原件交验);
2.《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1份;
3.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收回)、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原件交验);
4.变更出资人的还须提交公司章程、股权转让协议和股东会议决议复印件各1份;
5.变更经营场所的还须提交租房协议(不少于一年)或房产证复印件1份(原件交验)。
四、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无
五、办理机关
受理机关:富民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地址:富民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区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服务窗口 。
电话:68811199。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富民县文化体育旅游局提交申请材料—富民县文化体育旅游局体育科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立即办理备案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证件及有效期限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3年。
九、法律效力
申请人提交材料后,即可获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补发(换证)及变更。
十、收费
无
十一、年审或年检
无。
18号管理服务事项: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拍摄审批
一、管理服务事项内容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拍摄审批。
二、办理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足够的能力确保拍摄文物的安全;
3.有足够能力承担由于拍摄活动而造成的文物损坏的法律责任。
三、申请材料
1.拍摄文物的目的、项目及具体内容;
2.拍摄对象: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级别、所在地及拍摄范围,文物的名称、等级及收藏单位;
3.故事性、专题性音像片有关文物拍摄部分的分镜头剧本;
4.上级主管部门的项目批件;
5.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所需的其它有关材料。
四、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富民县文化体育旅游局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表》、《富民县新办文化市场许可项目申请表》在富民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区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服务窗口免费领取 。
五、办理机关
受理机关:富民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地址:富民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区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服务窗口 。
电话:68811199。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富民县文化体育旅游局提交申请材料—富民县文化体育旅游局文体科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立即办理备案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七、办理时限
除专家论证及实地勘察外,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证件及有效期限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拍摄许可证》
九、法律效力
取得《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拍摄许可证》方可进行拍摄。
十、收费
无
十一、年审或年检
无
19号管理服务事项: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一、管理服务事项内容
富民县区域内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的管理服务。
二、办理条件
(一)健身气功活动:
1.有与所开展活动相适应的场所;
2.有必要的资金和符合标准的设施、器材;
3.有参加过培训合格的辅导人员;
4.有活动场地使用证明;
5.有相应的安全、卫生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健身气功站、点:
1.活动场所安全、适用,并经所在地管理者同意使用;
2.活动时间相对固定;
3.负责人具有合法身份;
4.辅导人员参加过体育行政部门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5.活动内容健康、科学,符合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四条。
三、申请材料
1.具有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原件1份);
2.培训时间和活动的方案(原件1份);
3.有专业辅导人员的培训合格证(原件1份)。
四、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按要求自制。
五、办理机关
受理机关:富民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地址:富民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区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服务窗口 。
电话:68811199。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富民县文化体育旅游局提交申请材料—富民县文化体育旅游局体育科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立即办理备案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七、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证件及有效期限
无
九、法律效力
取得富民县区域内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许可,方可开展相关活动。
十、收费
无
十一、年审或年检
无。